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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7-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7年08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7〕4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30日
主 题 词: 牧业 细则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7-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7年08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7〕4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30日

主 题 词:

牧业 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家畜家禽防疫

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87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简称《条例》);同年八月七日,农牧渔业部下发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两年多的贯彻实施《条例》和《细则》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细则》中某些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至今认识仍不一致。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经与农、商两部主要领导同志协商,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对《细则》中某些意见分歧的条款,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农、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家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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