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市林业局扎实开展相关涉林问题整改,顺利完成第2项面上问题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渝环督办发〔2023〕1号)、《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一、公示期: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7日
二、受理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序号2)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序号2“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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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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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国家明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房地产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但督察发现,一些区县重眼前、轻长远,违规侵占湿地进行开发建设。”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通过“开展全市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方案、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查”等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排查整治全市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强化湿地公园规范管理”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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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2025年12月24日,市林业局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2项问题整改验收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逐一核实市林业局整改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市林业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印发《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管理的通知》,开展湿地公园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并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控。 (二)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湿地公园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区县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督促相关区县就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方案,高质高效推进整改。三是加强督导,市林业局局领导多次赴潼南涪江、铜梁安居、酉阳酉水河等国家湿地公园现场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三)持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一是全面落实《重庆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通过共商共建共议、谋划重要政策,强化沟通交流,消除信息壁垒,有力有序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湿地公园管控制度,从严把关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审查,坚决禁止不符合湿地公园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林业局审查同意的项目开展检查,确保按批准的范围、面积、建设内容进行施工,经检查,未发现违规建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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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市林业局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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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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