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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97578
江府办函〔2017〕39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2016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7-02-21 17:26:54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6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Work Plan for Jiangmen City, which outlines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categories of assessed entities, and procedures for assessing the performance of municipal and district governments in依法行政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It requires all relevant government units to implement the plan and report issues to the leading group.
Full text · 原文 3,657 字
江府办函〔2017〕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江门市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参照省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考评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机构。 第一类为各市、区政府(共 7 个):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 第二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共28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含公安交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海洋渔业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第三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等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机构(共10个):市审计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国资委、人防办、粮食局、档案局、金融局、社保局、公路局。 二、考评内容和方式 (一)考评内容。 依法行政考评组成:1.行政系统内部考核;2.社会评议。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由市考评组按本方案实施,社会评议由市政府委托江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另行组织实施。 在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中,对第一类对象(即各市、区政府),按照《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一》(见附件1)进行考核,抽查该政府下属2个主要部门第一、二、三、四、五、六部分有关指标的情况。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对象的考评,按照《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见附件2)进行考核。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填写《江门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考评对象应当按照本《考评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填报评分表并提交相应得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在考评年度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工作的证明材料;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及向社会公布的证明材料、在考评年度内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活动的证明材料;3.建立并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证明材料;4.在考评年度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证明材料;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组织考评组开展实地考核,考评组所检查或抽查的有关部门及指标项目的得分,作为该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门相应指标项目的考评得分。 (二)考评方式。 对第一类对象进行实地考评,采取上门现场考核的方式。 对第二类对象进行考评,原则上不采用上门考核的方式,各考评对象须报送评分表以及得分证明材料,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1.2016年度发文目录;2.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件(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目录(各类案件达到500宗以上的可提供连续案号的100宗案件目录);3.2016年度举报投诉接收记录;4.2016年度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5.2016年度信访案件目录;6.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见附件4)。以上材料以纸质文本形式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根据目录进行抽选后,通知各考评对象将相关案卷材料(附材料清单)统一送至指定地点,供考评组集中查阅。考核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考评对象将材料领回。考评组可根据查阅资料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上门现场核查和指导。 对第三类的考评对象主要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审查为主,暂不安排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 三、考核评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一)关于考评指标没有对应工作内容的处理问题。 各考评对象应当根据本方案和考评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案卷等材料。对于需要抽查案卷进行考核的指标,考评对象因没有对应工作内容而未能提供相应案卷材料的,应当在《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中说明,考评组实地考核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比如某部门自查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考评组将通过查看全年发文情况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情形;自查无行政执法案件的,将通过查看信访案卷、征询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人民法院意见并结合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同时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等情形;自查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将通过查看信访案卷、征询人民法院意见等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同时存在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情形。经核确无相应工作内容的,视为不存在问题,不作为未得分事由;经核存在相关工作内容的,以考评组认定结论为准。 (二)关于自评得分的填报和采纳问题。 各考评对象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评分表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得分分值、得分理由并提供得分证明材料(除考评表特别注明可以分别得分的个别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全部得分或全部未得分项)。考评组实地考核时,将根据指标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于需要核查得分证明材料的指标,考评对象未提供材料的,一律按不得分处理;考评对象提交了证明材料的,根据材料核查情况予以评分。2.对于需要抽查案卷进行考核的指标,考评对象自评得分及其理由、自评未得分及其原因均不作为实地考核的评分依据,由考评组根据案卷实际抽查情况予以评分。 四、考评计分 根据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扣分。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为: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70%+社会评议得分3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 五、考评组织安排 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开展实地考评工作,考评组可采取下列组成方式: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带领考评组;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出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带领考评组。 (二)市府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2名科级干部参加考评工作。按实际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法制(法规)工作人员参加考评工作。 (三)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代表,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工作人员作为考评组成员参加考评工作。 考评组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7年2月28日前,考评对象对照考评内容和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1.2016年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2.2016年考核评分表、得分证明材料以及本方案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目录和情况说明等。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2017年3月10日前,考评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评。 (三)综合评审。2017年3月24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并将考评结果初步反馈考评对象。 (四)考评结果通报。2017年4月7日前,考评结果确定后,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考评对象,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考评结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取消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实地检查等工作。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自评分与考评组考评分、社会评议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二)考评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考评组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考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考评组人员组成及对各市(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实地考核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蓝军、冯飘峰,联系电话:3273883、3273886;传真:327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