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6-05-30 11:42:55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nsfer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2016〕17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ity-wide, multi-level 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nsfe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 aiming to standardize transactions, protect farmers' property rights, and improve resource allocation efficiency.
Document Text 5,613 characters
江府办〔2016〕17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实现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服务平台的提升增效,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加快我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核心,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公开交易、制度监管为重点,在现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6月底前鹤山市全面推进,其他市、区选定1—2个镇(街)开展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到2016年9月,基本建成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村全面设立农村产权管理服务站点,实现互联互通;到2016年12月,完善、巩固和提高,建成全市统一的与省对接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代理。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三权不变”原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本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通过授权或委托代理,纳入村、镇产权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交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民主管理,公开公正。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运作管理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交易信息,强化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有效监督。 (三)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准确理清农村集体“三资”产权关系和监管职责,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将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各级的村(社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中,整合资源,建设集管理、服务、交易于一体的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命令,不得以言代法,不得随意改变产权关系,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平台定位。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是政府主导,管理“三资”、服务“三农”、规范产权交易的非盈利性机构,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在现有农村“三资”监管“九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和强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职能,配强、充实人员。整合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业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二)规范平台设立。以各市、区为建设主体,以镇(街)为节点,按照统一职能职责、统一管理系统、统一制度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务服务、党风廉政平台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依托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加快建立覆盖市、区、镇、村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的合作共建。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立办公场所。市、区、镇级平台可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等服务窗口。各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按照职能定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健全平台体系。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市、县(市、区)、镇(街)、村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职责关系。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络、党风廉政监督网络等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农村“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面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四)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平台职能职责、人员管理、信息发布、业务流程、制度监督等方面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日常运作维护管理机制,推动平台管理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平台管理范围。现阶段农村集体所有及经营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入“三农”的改革发展资金等为平台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1.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林地林木、山岭、草地、滩涂、湿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4.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经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商标、专利、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无形资产。 6.支农惠农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7.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发生的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资金。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六)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定期清查、民主监督、审核反馈、动态报告、审计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权属主体、资产种类、使用范围,按照格式统一、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便于查阅的要求,分类建立镇、村、组“三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台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平等自愿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授权委托镇级代理村(组)会计服务。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流转交易、经营管理、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七)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采集、处理、再现农村产权信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一体化体系,健全县级监控、镇级监管、村级公开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公开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实现农村产权管理的实时化、全面化和全程化。强化农村产权信息安全,建立农村产权信息公开规范,加强农村产权信息网络保密管理。 四、规范服务 (一)完善服务内容。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项目,向广大群众提供财务公开、政策咨询、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三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农村村务党务活动公开等服务。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产权无争议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可逐步通过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流转交易的农产产权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其中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不得转让、抵押,可以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但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 3.“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规范交易规则。各市、区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平台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制定辖区内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标准、规则和流程,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集体产权价格评估和交易指导价确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合法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实行产权交易审批、执行、监督“三分离”,健全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统一的评标员库。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健全网上受理、网上监管的产权交易信息化管理机制。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不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加强交易合同及档案管理。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告、方案、成交确认书、合同等资料,协同当地档案局建立资产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的,镇(街)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要及时引导双方补签合同、补齐资料。 五、加强监督 (一)强化行政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平台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促进平台规范运作、公开操作,防范管理漏洞和交易风险。对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出台实施《江门市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问责管理办法》,防止各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加强对平台运行管理的审计监督,依法对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民主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及时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集体“三资”增减变化、产权交易情况、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征地款分配,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成员大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各类农村集体产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将农村产权管理交易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发挥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委监督、部门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理顺相应管理机构,加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平台建设进度安排,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镇(街)党委政府要全面抓好落实,明确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配强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作。平台应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三资”管理及交易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并指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村、组账镇代管)和村(组)级财务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落实平台建设管护费用专项资金。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森林、湿地资源、林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河道砂资源管理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海域、滩涂资源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其相关的职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明确平台建设的具体标准和时间进度安排,明确机构和人员,保证办公场所,建立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对平台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运作情况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工作经验,对进展缓慢、管理不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广泛运用报纸、互联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统一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步骤和要求。
Topics
rural development property rights agricultur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2016〕17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6-05-30 11:42:5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农村产权流转
CMS Category 农业、林业、水利
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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