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6-05-23 17:17:14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Jiangmen City's 2016 Charity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6〕93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official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Jiangmen City's 2016 charity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 which integrates two major annual events and outlines specific activities, fundraising projects, and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for the year-long c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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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6〕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请联系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有关工作,结合我市慈善公益活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6年我市继续整合江门市慈善公益万人行与江门市“扶贫济困日”两大活动,统一举办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 二、活动主题 “精准扶贫·慈善众筹”。 三、活动宗旨 传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侨乡人民乐善好施的人文精神,充分调动海内外各界的慈善力量,大力筹集慈善发展资金,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幸福江门。 四、活动时间 2016年6月全面开展慈善公益活动,6月1日至30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6月30日为全市“慈善公益活动日”,当日举行2016年江门市慈善公益专项活动;2016年的慈善公益活动持续至2017年5月底结束。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举办慈善项目创意大赛。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推动慈善资源充分整合、慈善需求有效对接,面向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征集慈善项目,通过项目推选、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评定出5个慈善项目列入2016年度市本级定向认捐项目并向社会筹款,通过集思广益的方式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服务。 (二)建设全市慈善信息平台。在蓬江区已启用的“蓬江区公益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打造全市统一的江门市慈善信息平台,建立求助发布与爱心救助互动式对接机制,实现慈善信息公示系统化管理,为2016年度市本级定向认捐项目推介搭建线上网络筹款平台,真正发挥慈善众筹的作用。 (三)开展认捐项目宣传推介活动。借助新建的江门市慈善信息平台、《江门日报》、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推介2016年度慈善公益定向认捐项目,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进行认捐,着力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 (四)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公益活动。各成员单位在“慈善公益活动月”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访贫慰问、入户探访等扶贫济困活动。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议公益慈善组织举办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慈善专项活动。发动国内外乡贤与爱心人士回乡参与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 (五)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日”专项活动。6月30日,在台山市主会场举办2016年江门市慈善公益专项活动并举行2015年度慈善认定有关仪式;其他市、区设立活动分会场,可围绕活动主题采用万人行集会、慈善晚会、慈善拍卖、慈善赛事等方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六、认捐项目 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中市本级围绕“精准扶贫·慈善众筹”主题设立10个定向认捐项目,其中5个由江门市民政局通过“江门市第一届慈善项目创意大赛”产生(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另外5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创业就业扶持项目; (二)贫困家庭因病致贫扶持项目; (三)敬老院五保老人护理资助项目; (四)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帮扶项目; (五)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七、活动原则 (一)区域协同,步调一致。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统分结合,共同做好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各项工作。 (二)广泛发动,自愿参与。贯彻自愿捐赠原则,综合运用各种募捐形式,深入发动海内外各界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扩大社会参与面。 (三)广集善款,造福侨乡。坚持以募集慈善事业发展资金、扩大慈善活动社会效果作为活动的主要目标。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活动设立的认捐项目发动和筹集善款,未经准许,任何单位均不得借活动之机自行设立募捐项目向社会募集资金。 八、组织领导 江门市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由江门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统筹全面工作。各市、区设立慈善活动指挥部,负责统筹本地区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相关工作及完成总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 为加强对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江门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总 指 挥:易中强(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李文聪(市委副秘书长) 罗职安(市人大副秘书长) 许彩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琳(市政协副秘书长) 陈 霞(市民政局局长) 郑少强(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卢永权(台山市市长) 成 员: 陆黛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耀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伍春柳(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 郑劲龙(团市委书记) 周仕生(市委台办副主任) 林伟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关汝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简达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周杰亮(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德昌(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木松(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徐东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 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 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谢阳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瑞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壁光(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汉高(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江门贸促会会长) 黄君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梁万硕(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陈伟文(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仕华(市外侨局副调研员) 张义栋(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罗仲常(市体育局副局长) 彭大荣(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副书记) 庄春维(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梁学帅(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薛丽瑶(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慧芬(市妇联副主席) 林锦云(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廖秋涛(市残联副调研员) 叶 桃(江门日报社副总编辑) 苏伟城(江门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冯涛涛(江门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余焕伟(市国税局副局长) 关子超(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小祥(江门银监分局副局长) 秦旺祥(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主管) 陈军雄(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党委办主任) 张卫军(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市、区指挥:张沃芬(蓬江区副区长) 刘晓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江海区委常委) 程学斌(新会区副区长) 梁小青(台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国忠(开平市副市长) 杨海泉(鹤山市副市长) 董照杰(恩平市副市长)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各工作组和各市、区指挥部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负责协调全市慈善公益活动相关事项的同时,着重协助台山市慈善活动主会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工作组的责任单位分工合作,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办公室 主 任:陈霞 副主任:陈壁光、徐东亮、陈伟文、邹德昌 工作职责: 1.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和配合各组和各市、区指挥部开展工作。 2.草拟主会场专项活动中的通报、认定、认捐等环节文稿以及领导讲话等文稿;起草、印制慈善公益募捐倡议书;起草相关文件、信息和简报。 3.接收、管理捐赠款物。 4.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5.配合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 6.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市民政局):3503130、3503107;传真电话:3503134。捐款热线(市慈善会):3503175、350319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江门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 (二)宣传组 组 长:陆黛云 副组长:郑少强、林伟雄、张沃芬、刘晓蓉、程学斌、梁小青、黄国忠、杨海泉、董照杰、叶桃、苏伟城、秦旺祥、陈军雄、张卫军、邹德昌 工作职责: 1. “活动月”期间,印制、派发与活动有关的横幅、标语、海报、杂志、手册等宣传资料,在街道、社区、农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举办“公益慈善展”、“慈善大家谈”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播放慈善活动爱心捐赠公益短片,深入基层广泛发动。 2. “活动月”期间,在《江门日报》、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电台、中国侨都—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网、江门市慈善会等设立慈善公益宣传专栏,及时公布活动方案、推介认捐项目、宣传慈善事迹、播放公益广告、更新工作动态等。 3.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共同跟进全市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衔接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平台按进度建成并在“活动月”期间进行线上宣传募捐。 4.利用政务交流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向公务员群体、社会群众发送慈善公益宣传信息。 5.配合募捐组、“活动日”工作组、义工组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画报社、五邑乡情社、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各市(区)慈善活动指挥部。 (三)募捐组 组 长:陈霞 副组长:李旭琳、陈耀华、张华、周仕生、简达明、林伟雄、廖华、谢阳禄、李汉高、李仕华、张义栋、彭大荣、庄春维、梁学帅、肖红军 工作职责: 1.发动海内外各界捐赠慈善款物。原则上,华侨、港澳台同胞(含台资企业)和海外侨胞(含海外社团)的募捐工作由市外侨局牵头,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配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募捐工作由市各有关业务指导单位、部门负责;市直宗教界的募捐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开展。 2.协同“活动日”工作组做好“活动日”当日以及台山市主会场专项活动的募捐活动。 3.做好2016年慈善公益活动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侨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义工联、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慈善活动指挥部。 (四)“活动日”工作组 组 长:卢永权 副组长:李文聪、罗职安、许彩华、李旭琳、陆黛云、陈耀华、张华、周仕生、郑劲龙、郑少强、伍春柳、冯涛涛、李仕华、张沃芬、刘晓蓉、程学斌、梁小青、黄国忠、杨海泉、董照杰、邹德昌 工作职责: 1.筹办6月30日“慈善公益活动日”台山市主会场专项活动。(1)主会场专项活动由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2)主会场专项活动中举行认定、认捐等仪式所需文稿、奖牌、支票等由市民政局草拟和制作。(3)出席主会场专项活动的领导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军分区和各市(区)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引导到场。(4)出席主会场专项活动的获奖代表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并由市民政局和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负责引导到场;认捐嘉宾由募捐组的发动单位负责落实,并由市直发动单位和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负责引导到场。(5)出席主会场专项活动的港澳台华侨同胞、港澳社团负责人、国有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嘉宾由发动单位负责落实并引导到场。(6)参与主会场专项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统筹,市政府办公室、市总指挥部办公室配合。(7)主会场专项活动期间的募捐活动由团市委、市义工联、市民政局统筹。(8)主会场专项活动涉及的其他细节安排由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统筹,商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6月30日“慈善公益活动日”分会场专题活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万人行集会、慈善晚会、慈善拍卖、慈善赛事等方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军分区、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侨局、市义工联、市红十字会,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慈善活动指挥部。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伍春柳 副组长:梁小青、李旭琳、陈耀华、周杰亮、赵瑞玲、梁万硕、李仕华、陈明、林雁冰 工作职责: 1.落实和接待参加慈善公益活动和“慈善公益活动日”主会场专项活动的港澳台华侨同胞、海内外嘉宾。 2.做好“慈善公益活动日”主会场专项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戒备、秩序维护、供电保障、通讯保障等相关工作。 3.做好“慈善公益活动日”期间的食品管理、卫生管理、疾病监控、医疗救护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外侨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 (六)义工组 组 长:郑劲龙 副组长:梁小青、关汝海、杨木松、赵瑞玲、黄君华、梁万硕、罗仲常、李玉芬 工作职责: 1.组织义工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月”期间的慈善公益募捐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义务服务活动。组织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青年团员参加各项慈善公益活动,由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义务法律咨询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义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义演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义诊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义赛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义修由团市委牵头负责。 3.招募慈善公益活动义工配合开展活动,重点组织义工在“慈善公益活动日”主会场的举办地点周边街区和分会场进行募捐活动,协力营造慈善捐赠氛围。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义工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各市(区)慈善活动指挥部。 九、慈善认定 2016年我市继续将江门市慈善公益万人行与江门市“扶贫济困日”两大活动统一合并为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并决定将江门市本级慈善认定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认定主体: 江门市慈善活动总指挥部。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是指自愿向江门地区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机构捐赠款物,用于支持江门地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且捐赠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捐赠总额: 1.界定为在2015年度内(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江门地区慈善机构捐赠款物(折算为人民币)的累计数(含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 2.所有捐赠的货币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外汇(币)捐赠的价格,按收汇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捐赠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其价值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捐赠人负责承担。 4.除特别规定外,捐赠款物金额均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 (四)奖项设定: 设定“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奖”,并分设“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特别贡献奖”、“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金奖”、“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银奖”、“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铜奖”、“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公益奖”五项。奖项不限名额。 在2015年度内,捐赠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可授予“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特别贡献奖”;捐赠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可授予“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金奖”;捐赠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可授予“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银奖”;捐赠总额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可授予“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铜奖”;捐赠总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可授予“江门市杜鹃花慈善捐赠公益奖”。 在2015年度内捐赠总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200元以上(含200元)、10万元以下的个人,在善款接收机构所在地的新闻媒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刊登捐赠者芳名鸣谢。 (五)认定评审程序: 慈善认定分为推荐和申报、拟认定名单征求意见、拟认定名单公示、报送审定以及公布认定名单等五大环节: 1.推荐和申报。认定对象申报,由接收捐赠款物的慈善机构负责整理申报材料,报经当地民政部门汇总、审查后,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江门市慈善会、江门市红十字会负责整理、审查、报送市本级对象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注明:捐赠者名称(姓名)、捐赠者单位和职务、捐赠总额、捐赠时间、捐赠者授奖意愿等情况,并附上捐赠凭据复印件或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5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凡未能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认定。 2.拟认定名单征求意见。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对所有申报名单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综合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 3.拟认定名单公示。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确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 4.报送审定。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将经公示的拟认定名单呈报总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5.公布认定名单。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将认定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十、实施步骤 (一)制订活动计划。 1.6月30日主会场专项活动方案由台山市慈善活动指挥部统筹,联合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制定,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呈总指挥部审批。 2.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慈善活动指挥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全年、“慈善公益活动月”、“慈善公益活动日”的具体实施计划,于2016年6月3日前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呈总指挥部审批。 3.各成员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于2016年6月3日前报送活动计划至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深入发动募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底,全市各地依照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深入做好社会各界的捐赠发动工作,按照募捐职责分工,制订募捐计划,确定募捐目标,落实募捐责任人,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社会组织和港澳台华侨同胞踊跃捐赠慈善款物。对定向项目捐赠,要逐一落实捐赠者及捐款数额,并填写《江门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见附件1)。募捐组要在2016年6月17日前将捐款募集情况(尤其是认捐或捐赠善款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情况)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 (三)办好“慈善公益活动月”。 以“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月”为载体,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公益募捐活动深入开展。各市(区)慈善活动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慈善活动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报送活动开展动态,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报送活动工作总结。 (四)办好“慈善公益活动日”。 1.全力以赴做好主会场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分会场的慈善活动。各分会场活动的筹办情况需分别于6月3日、6月15日前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 (五)规范接收、管理、使用捐款。 江门市慈善会、江门市红十字会和各市、区慈善会是捐赠善款的接收单位,全年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江门市慈善会、江门市红十字会和各市、区慈善会要严格按照慈善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善款的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善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十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加大慈善公益募捐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慈善公益活动。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积极推动本地慈善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承担募捐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扎实深入、持续不断地抓好募捐工作。 (二)拓宽募捐渠道,努力提高慈善公益募捐的整体成效。 各地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加大对认捐项目尤其是关于精准扶贫项目方面的宣传,扩大社会发动面和参与度。在加大募捐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要立足于首先抓好本区域内各界的募捐发动工作,力促本地慈善氛围的形成,并切实抓好面向港澳和海外的募捐发动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扩大慈善公益募捐的成效。二是点面结合。在抓好全面发动工作的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界重点对象的募捐发动工作。三是激励典型与激活募捐结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慈善一日捐”、义演、义卖、义赛等有效形式,推动募捐活动有声有色地展开,并要大力宣扬募捐过程中涌现的捐赠典型,有效地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三)加强管理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确保慈善捐款管理严密、用得其所。审计部门要对慈善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坚持一手抓慈善公益募捐,一手抓慈善援助。各地要在抓好慈善公益募捐的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慈善援助情况,有效扩大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慈善公益募捐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附件:1.江门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 2.江门市慈善会、江门市红十字会和各市、区慈善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Topics
charity poverty alleviation social welfare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6〕93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6-05-23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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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rea 慈善公益
CMS Category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