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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7:08:26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Jiangmen City's Creation of a Guangdong Provincial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Demonstratio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Jiangmen City to create a provincial-level demonstration city for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responsibilities, and goals to improve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seismic defense cap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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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5〕147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升江门市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实现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目标,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318号)的精神,根据《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常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防震减灾根本宗旨和融合式发展道路,依法履职,攻坚克难,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建设幸福侨乡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防震减灾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二、创建范围 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范围为我市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 三、工作任务 (一)法制建设。 1.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完善我市地震监测预报规范性文件、地震应急规范性文件、地震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规范性文件,建立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规定,促进法规的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制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应急管理等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3.深入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每年开展2次以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贯活动,提高防震减灾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 (二)规划管理。 4.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进一步发挥规划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指导作用,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5.进一步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将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列入市、县财政预算,防震减灾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三)领导机构。 6.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成员及主要职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地震监测网点建设。 8.加强市测震观测网、强震观测网、前兆观测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监测的时效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加强市地震遥测台网中心建设,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地震数据处理、震情处置和地震速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积极加强地震观测资料数据的分析,并参加省地震局组织的年度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争取观测资料质量省测评项优秀率达80%以上,在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有效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按照地震监测保护标志设置的规定,对本市范围内所有台站观测点设置地震监测保护标志,标志清晰规范,依法保护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群测群防“三网一员”机制。 12.组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协助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三网”运行管理、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与调查、地震谣传平息、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农居抗震设防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建立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网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1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将抗震防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内容。(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15.新、改、扩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纳入项目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 16.新、改、扩建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17.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备案管理,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新、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全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 19.新建、改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 (七)已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及加固监管。 20.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抗震防灾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市区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21.根据普查、鉴定等结果,对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未达到要求的重要建筑,制定改造加固计划,督促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22.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普查与鉴定任务,并彻底消灭C、D级危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医院门诊大楼、住院部应全部达到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建筑,督促业主单位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24.制定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规划,依法开展市区地震小区划,公开地震小区划成果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5.将震害预测纳入工作规划,城区开展震害预测项目,对已列入《江门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和《江门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震害预测项目,争取省市资金支持,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并将震害预测成果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6.将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纳入工作规划,开展西江活断层探测项目,将探测成果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7.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畅通,功能齐全,能连线视频会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府办公室) 28.不断充实、完善我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争取省地震局配套资金,建立我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与国家、省级数据库实现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府办公室) 29.争取省地震局的技术支持,建立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府办公室) (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0.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府办公室) (十一)应急演练。 31.两年内组织1次市级以上(省市合办、跨部门联动)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32.每年组织开展其他各类地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计生局等相关单位) (十二)应急队伍建设。 33.建立含地震救援在内的综合应急救援队,设备配备到位,每年组织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江门市支队、市科技局、市府办公室) 34.依托市义工联合会,充实地震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设备配备到位,每年组织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府办公室、团市委) (十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5.制订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每个辖区建成1个以上的避难场所,加强避难场所功能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府办公室和相关业主单位) (十四)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36.根据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方案,统筹协调市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37.建成1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及时更新科教内容,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六)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38.每个辖区建有1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以点带面,提高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及应急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9.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力争经认定挂牌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占城区全部中小学学校数的2%以上,以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提高中小学生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震避震知识和技能,提高学校的防震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七)防震减灾素质教育。 40.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到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学校数占城区全部中小学学校数的90%以上,加强检查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41.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干部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强化干部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科技局) (十八)宣传活动。 42.制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产品,包括宣传展板、光盘、宣传折页和宣传栏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43.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周、“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结合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五进”宣传活动等,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现场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传播媒体播放或刊登防震减灾专题节目,每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十九)政务公开。 44.建设地震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包括地震速报、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和政务公开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5.在地震门户网站公开震害防御基础信息,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6.在地震门户网站公开地震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7.在地震门户网站公开地震科普知识,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新闻宣传。 48.建立地震应急新闻宣传机制,完善相关新闻报道的工作职责,提高地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9.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准确及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0.加大利用新媒体(网络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的宣传力度,提高信息覆盖面,使之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创建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318号)的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 (二)具体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 (1)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对照《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认定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分析论证、初步制定《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议并印发《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任务落实阶段(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 (1)将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至各有关单位。 (2)各负责单位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进行梳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3)各负责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力争使各创建项目基本达到认定标准的要求。 3.第三阶段:自评申报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市科技局按照《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318号)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做好申报资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4.第四阶段:迎检认定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全面迎接省地震局等专家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充分、细致、周到、创新地做好迎检认定的各项工作。 5.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以后)。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长效机制,以更高的标准,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联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保障。 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是建设幸福江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市科技局牵头研究部署有关创建的工作任务;各区政府要根据我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部署和细化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做到思想动员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到位。 (二)经费保障。 以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为目标,按照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认定标准的要求,市本级及三区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 (三)宣传保障。 深入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机关、学校(党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行动起来,成为创建工作的主力军。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四)监督保障。 切实把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责,严格标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指标在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评审认定中全面达标。 附件: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Topics
earthquake prevention
disaster management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5〕147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5-08-28 17:08:26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防震减灾 |
| CMS Category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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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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