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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95942
江府办〔2014〕34号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Green Building Action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4-10-24 11:18:55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Jiangmen City Green Building Action Implementation Plan, which sets targets and tasks for promoting green building development, inclu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with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buildings, government-invested projects, and affordable housing.
Full text · 原文 4,152 字
江府办〔2014〕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滨江新区、职教基地等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单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递增25个百分点,到2017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20万M2以上,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实施低碳行动。 1.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以下只列市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密度、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开展城市大广场、硬铺装和大面积玻璃幕墙改造,实施城市立体(屋顶、墙面、阳台)绿化工程,在市区开展立体绿化城市试点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创建绿色低碳社区试点。 执行省城市热岛效应改造相关技术指引,通过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实现城市整体降温,逐步开展低碳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坚持因地制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引导新建社区,特别是房地产住宅项目通过采用优化规划设计布局,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被动式技术,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高能效家电,开展废弃物源头减量、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等,达到绿色社区要求。选择居住人口多、综合能耗高、环境质量差的旧社区作为低碳改造试点,有序推进,实施全方位低碳生态化改造。(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游泳池、集体式工厂宿舍等热水消耗量大的建筑,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实现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产生热水量应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鼓励12层以下(含12层)新建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部分照明用电,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选择应用外窗节能、屋顶隔热、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东西外墙垂直绿化、绿色照明等适合本地的节能技术,对高能耗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完成50万M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途径,为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推广预装修住宅。 积极推广住宅预装修,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与开发企业联合,实现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减少施工环节,节约材料使用,提高房屋品质。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预装修住宅的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广绿色建材和其他绿色建筑产品、技术。 巩固我市墙改成果,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类制品,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蒸压泡沫混凝土砖、轻质墙板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自保温配筋砌块剪力墙结构体系等外墙自保温体系;研究推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屋面、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屋面绿化、垂直绿化等节能技术;推广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电梯等高效节能设备和产品;引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研究出台江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激励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并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加大对再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三旧”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我市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市节能减排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激励政策。 研究政策激励措施,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根据省相关政策,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政策,指导各地在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市财政安排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科技进步;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有关专项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项目的规模、认定阶段和星级,并结合本年的资金预算确定。各市、区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 (三)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 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管理,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绿色建筑、预装修住宅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而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估算,并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加强运营管理。绿色建筑竣工后,要加强对建筑运行维护的管理,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与绿色建筑相对应的节能、节水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科学、合理、低耗的运行。 强化标识管理。根据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全市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评价标识。 (四)强化技术支撑。 研究完善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各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江门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力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应用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深化和推进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