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4-06-09 11:18:59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Jiangmen Social Security (Citizen) Card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2014〕18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iangmen Social Security (Citizen) Card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which standardizes the application, issuance, management, and multi-functional use of the city's integrated social security and public service smart card.
Document Text 5,096 charac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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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应用的业务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的; (三)拒绝受理职责范围内业务的咨询,造成投诉的; (四)不按业务需求配备社会保障卡相关应用设备的; (五)违法收取费用的; (六)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相关个人信息的; (七)未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个人隐私受侵害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相关应用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受理和管理职责的; (二)拒绝受理职责范围内业务的咨询,造成投诉的; (三)不按业务需求搭建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配备社会保障卡相关应用设备的; (四)不遵守主管业务部门制订的用卡业务规定的; (五)违法收取费用的; (六)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相关个人信息的; (七)未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个人隐私受侵害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网点、相关应用部门在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或政府服务热线(12333、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对上述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报告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整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或者相关应用部门在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经办机构、金融服务网点、相关应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给持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破坏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不再发放用于个人办理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其它电子身份凭证;已经发放的,应当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卡体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Topics
social security public services digital identity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2014〕18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4-06-09 11:18:59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社会保障卡管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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