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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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16:50:02
Not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Jiangmen City's Deepening of the 'Five Major' Fire Safety Activities and Launching the 'Eliminate Fire Hazards' Campaign
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ity-wid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 coordinated campaign to eliminate fire hazards, setting specific quantitative targets and defining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key areas of focus, and major measures for the period from October 2011 to Februar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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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1]224号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佛山“8.23”、江门“8.2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役目标 (一)排查发现的“三小”场所、“三合一”等单位隐患100%整改; (二)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地区100%摘牌销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六)市、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100%成立。 二、组织领导 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部领导下,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市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陈佳林同志担任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市政府副秘书长区达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吴超雄同志、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 江门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各级政府“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以及社区、居委和公安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按原计划保持“三小”场所专项整治高压态势的同时,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负责开展“清剿火患”行动。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具体工作要求按《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207号)文件执行。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辖区内商场、市场、歌舞厅、电影院、网吧、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保障存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四)生产性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建扩建、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五)城乡结合部场所和出租屋。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聚居区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重点排查出租屋在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解决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防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级政府要对当地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全社会动员。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指挥调度,确保战役的顺利开展。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研究部署本地区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三是坚持全警参与。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督察、治安、交管、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督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并将“清剿战役”活动主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情况录入全国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 (二)强化全方位排查。一是推行网格化清查。全市为一个统一战区,各市、区为分责任区,各镇、街为一个大网格,每个网格实行相关警种和派出所民警混编分组,并将有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农村力量纳入排查整治队伍,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网络化巡查。各地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的清查工作,确保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精细化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三分三定”的要求,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加强社区、农村和其他非重点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指导;发挥全市117个公安派出所作用,将警力最大化部署到社区、农村的火灾防控一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三)强化全数额清剿。一是实行政府督办。各市、区要结合近期火灾形势研判和综合评估,对火灾多发地区实行专项督办;对当地容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题整治。二是严格刚性执法。各地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好法律手段,用足行政措施,增强清剿威慑力。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符合行政许可补办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三是突出技防改造。各地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鉴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强化全覆盖宣传。一是抢占媒体制高点。各地要以宣贯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建立专栏、专版、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万里行”活动,跟踪报道各地战役战况;制作“聚焦119”系列报道节目,形成浩大的宣传攻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发布战况战果。以江门市“清剿火患”战役为网名开通消防专用博客和微博,让全市广大网友及时全面报道整治工作最新进展。二是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家庭评选,举办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各地要加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提升“清剿火患”认识和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区分重点、分类培训”原则,公安消防部门培训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培训“三小”场所业主,社会单位和业主培训员工,分级分批抓好全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完成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总量的40%,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前,各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市、区和镇(街)要相应成立一定数量的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参照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居(村)不漏巷、巷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项”的做法,每天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地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9日)。各市、区政府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要依托广东“六个E网”系统,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网络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借鉴中山市经验,10月底前各市、区要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提请政府落实启动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带队督查指导一次;市消防局党委成员实行挂点包干,入驻联系点督导、检查。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同时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对全市各个网格开展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督察指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提请政府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严格工作奖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实行单位年终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对单位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活动主要任务指标将纳入2011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各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要及时将情况报市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3160022,联系人:欧阳杏洁),2011年10月15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10日起,每10天(第10天的下午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及统计表,每月20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附件: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Topics
fire safety
public safety
government campaigns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1]224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1-10-13 16:50:0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消防安全 |
| CMS Category | 公安、安全、司法 |
| Keywords | 消防 火灾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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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prov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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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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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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