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10-12-09 10:56:56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trengthening the Statistical Infrastructure at Township and Subdistrict Levels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0]27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provincial-level opinion requiring municipalities to strengthen statistical staff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at the township and subdistrict levels, and mandates local implementation with specific measures and a compliance check by early 2011.
Document Text 1,829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0]2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镇(街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但统计力量普遍薄弱,无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流动性大、无独立办公场所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镇(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求和日益增加的统计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各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镇(街道)统计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镇(街道)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各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实镇(街道)统计力量,选好配强镇(街道)统计负责人,配备在编人员担任专职统计员,或从新招录的经济类专业大学毕业生中充实力量。各镇(街道)至少要有1名以上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 三、全面加强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镇(街道)统计工作条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市政府将于2011年上半年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粤办函〔2010〕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石,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目前,我省乡镇(街道)无统计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无独立办公场所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得到解决。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乡镇(街道)统计力量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在乡镇(街道)明确或设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各村、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 二、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乡镇(街道)政府要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工作所需的办公台、文件柜、印章和其他办公设备,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保障。 三、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科学、可行、统一的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 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管理,保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制度(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经费,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地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好乡镇(街道)统计经费,将本级应承担的统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财力,结合上级转移支付情况,及时足额拨付统计人员经费。 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网络,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保障,逐步实现县、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直报,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效率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省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Topics
statistical infrastructure local governance grassroots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0]272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0-12-09 10:56:5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统计基础建设
CMS Category 综合政务
Keywords 统计 基层建设 通知
References (2)
prov 粤办函〔2010〕750号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formal
unkn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