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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94641
江府办[2010]65号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7-07 16:47:5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publishes the approved provisions defining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personnel establishment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ncluding duty adjustments and specific functions related to food safety,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Full text · 原文 2,630 字
江府办[201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拟订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本地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业务工作。 (五)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审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外事、侨务等相关工作。 (十)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相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关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相关人员编制的配备问题,待省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专项编制后,再另文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