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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12:02:40
Notice on Issuing the Regulations on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Jiangmen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印发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establishes the Jiangmen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as a municipal government department, defines its adjus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outlines its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Document Text
1,853 characters
江府办[2010]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二月三日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江门市委统一战线合作部合署办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调研。 (三)加强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管理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的职责。 (五)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调研。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民族工作科)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调研;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各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承办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和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提出城市民族工作和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建议;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发展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社团开展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渗透;负责民族事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民族管理事务的执法工作。 (二)宗教工作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协调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工作;负责宗教事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宗教管理事务的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核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Topics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ethnic affairs
religious affairs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2010]10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0-06-08 12:02:40 |
| Category | personnel |
| Policy Area | 机构编制 |
| CMS Category | 劳动、人事、监察 |
| Keywords | 机构 民族 宗教 通知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unkn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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