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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Institutions and Staffing of Jiangmen Municipal Bureau of Transport

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2010]5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publishes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plan for the Jiangmen Municipal Bureau of Transport, defining its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divisions, and personnel quotas as part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reform.
Document Text 3,782 characters
江府办[2010]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五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加挂江门市港航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办公信息化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把关,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履行交通规划建设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审查、上报交通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监督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助融资、引资;承担运输量统计、调研工作;承担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引航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 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区公共交通规划;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维稳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货物港务费等规费征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九)人事科(法制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办理海员证的审核、上报和因公出访报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件管理,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十)综合执法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路政和全市航道行政,以及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县乡道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综合执法分局下设综合室、违章处理室和3个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1.综合室: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综合执法分局人事、财务、文电、后勤等综合业务;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违章处理室: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审查违法处罚案件,组织处罚听证;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3.第一执法大队:负责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4.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及蓬江、江海两区县乡道的路政执法工作。 5.第三执法大队(广东省江门水上交通检查站):负责全市航道行政及蓬江、江海两区港口行政、水路运政的执法工作。 四、挂靠机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完成省交通战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32名,执法专项编制137名(执法专项编制须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逐步配备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3名、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机构主任(大队长,副科级)5名]。 六、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与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公路航道运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Topics
government restructuring transport administration personnel management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2010]52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0-06-09 17:02:4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机构改革
CMS Category 劳动、人事、监察
Keywords 机构 交通运输△ 通知
References (4)
unkn 江发〔2009〕16号 formal
unkn 江机编〔2009〕7号 formal
unkn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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