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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8]53号 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 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现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从 2009年 1月 1日起执行。 附件:1.基准地价调整有关事项说明(请点击查看) 2.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请点击查看) 3.各类用地补缴地价计算方法(请点击查看) 4.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图(请点击查看)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