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422 · FONDS 70
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94526

Notice on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Employees of Jiangmen Municipal Direct Organs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8]107号【已废止】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6-07 10:33:57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hiring and managing government employees (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 workers) in Jiangmen's municipal organs, defining employee categories, hiring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rules. It was issued by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and has since been abolished.
Full text · 原文 2,944 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0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事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雇员管理,保障机关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实施公务员法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雇员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雇员(以下简称雇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以合同形式从社会雇用的人员。 雇员服务于机关某一部门或从事机关某项工作,但涉及国家机密的岗位和工作除外。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条 订立雇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雇员应当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市人事局是雇员的主管部门,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雇员用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雇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雇员由用人单位雇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第二章 配置和分类 第七条 雇员配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不同类型的雇员员额不能混合使用。  各类雇员岗位设置的具体数量,由市编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 高级雇员是指机关为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需要而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高级雇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 普通雇员是指机关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或完成单位内部辅助性、操作性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而雇用的人员。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是机关雇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雇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是指机关雇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雇用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是指机关雇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雇用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雇用雇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人事局同意,可通过其它选考的方式雇用。 第十条 雇员招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高级雇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普通雇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地紧缺专业、特殊岗位需要的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 雇员招考对象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第十二条 公开招考雇员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由用人单位持“雇员员额使用卡”向市人事局报送雇员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应包括招考理由、招考人数、招考方式、雇员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普通雇员招考计划,由市人事局核准;高级雇员招考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公开招考。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雇员招考计划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批准雇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雇用高级雇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雇用普通雇员,由市人事局审批。 (四)签订合同。经批准雇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雇员的基本情况于每年年末(解雇的于次月)分别报市人事局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 第十四条 雇员实行年薪制。雇员年薪标准依据受雇工作岗位和所承担的任务、雇员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力、受雇岗位所需人才类型的社会相应工资水平和地方财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高级雇员的年薪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普通雇员执行统一的年薪标准,其年薪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雇员的薪金按月发放。试用期薪金按照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的标准发放。 普通雇员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雇员休假、病假、事假以及工伤、抚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雇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雇员除享受年薪和本办法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雇员在受雇期间的表现,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雇用期满考核。雇员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雇员续雇、解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雇员受雇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或有其他显著功绩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雇员履行雇用合同满3年以上,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参加由国家、省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二条 雇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雇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雇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市人事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原《江门市直机关后勤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江府[2004]13 号)同时废止。(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