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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94303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Work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on Strictly Enforcing Laws and Resolutely Investigating and Punishing Illegal Land Use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明法纪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62号

Issu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6-07 10:32:38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work opinions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requiring all districts and relevant units to strictly enforce laws, conduct thorough inspections of illegal land use since January 1, 2005, and seriously investigate and punish major land violations to consolidate the results of land market rectification.
Full text · 原文 2,236 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62号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明法纪 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明法纪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查处 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电[2006]46号),要求各地必须严明法纪,认真组织开展对各类违法用地、非法批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严肃依法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现结合今年国家利用卫星图片对我市进行土地监测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迅速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 2005年1月1日 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闲置土地、别墅用地和开发园区用地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发生的用地和今年卫星监测图片发现的变化情况,要逐一逐宗核查登记,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各地要通过这次清理整改,严明法纪,依法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行为,以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卫星图片执法检查验收。  二、严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各地在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擅自设立和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园)区和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严明法纪,严肃依法查处。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必须公开曝光,依法从重处理。 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或者因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  三、查处工作的基本原则  (一)对所有的违法违规用地,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外,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以各地自查自纠处理为主,由当地政府向违法用地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 (二)各地不得隐瞒本地区所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每一宗土地违法行为,都必须有具体的处理意见。  (三)各地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当地处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凡检查发现处理不到位、影响验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四、落实各项整改和查处措施 (一)凡可以恢复原状的违法违规用地,责令其限期复耕复种,恢复原用途。已恢复原用途并经同级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从轻处理。 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办理条件、并已落实补偿的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补交有关税费后,可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 (三)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重点项目和区域布局的项目,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迅速组织局部规划调整并报批,以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凡涉及占用农保区的,在上级未有批复同意我市作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原则上要按原貌恢复,确不能按原貌恢复的,复耕复种要种植经济作物,原则上不能种树木。各地的农保区面积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  (四)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除基础设施、已建成区和属省、市、区重大项目外,其他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原则上拆除或没收。  (五)对情节严重,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是严重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以及违法开发土地,又拒不纠正的;二是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拒不整改复耕或者验收不合标准,造成耕地或农保区面积减少的;三是对低价非法征收土地,又不兑现征地补偿,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四是对超越批准权限批地、非法炒卖土地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紧急通知精神及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处理,不能马虎应付,搞形式主义。要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 (二)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抓紧处理,要制定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确保通过国家和省对我市土地执法的检查验收。  (三)请各市、区于 7月25日前 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紧急通知的有关情况, 8月25日前 将整改和卫星图片执法的查处情况,分别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词:土地查处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7月5日 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