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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ACC. 9870932

Notice of Shenzhen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n Issuing the Guidelines for Declaring the Stability and Growth Reward 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Shenzhe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Issuer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Date
2022-06-09 18:10:36
Instrument
subsidy
Cited by
4
This notice releases the application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Shenzhen to claim rewards under the city's stability and growth incentive measures, specify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required materials, and submission deadlines.
Full text · 原文 745 字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