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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958528

Notice of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Delineating Forest Fire Prevention Zones, High Forest Fire Risk Zones, and Specifying Special Forest Protection Periods and High Forest Fire Risk Periods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8-08-20 00:00:00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notice defines forest fire prevention zones and high-risk zones within Zhongshan City, establishes special protection periods and high-risk periods, and prohibits specific fire-related activities in these areas to prevent forest fires and protect public safety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Full text · 原文 1,425 字
为切实抓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防火科学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全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三、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森林高火险期内,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五、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六、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市政府依法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具体工作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负责。 七、森林高火险期内,确需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审批手续具体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内,市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全国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十、凡在上述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实施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市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中府通〔2009〕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