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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1〕114号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有关内容。我局组织对现行《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社会救助)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1-0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1-02版)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