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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 Response Guidance Workstations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知发〔2026〕6号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Issuer
Date
2026-01-22
Instrument
document
Cited by
0
Establishes the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procedures for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 response guidance workstations in Chongqing, includ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application process, and responsibilities, to support Chongqing enterprises going global.
Full text · 原文 2,296 字
2026年1月16日    <br> 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br>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规范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助力“渝企出海”,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重庆市“渝企出海”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是指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以及我国在海外设有办事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的公益性工作平台,包括国内工作站和海外工作站。<br>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与管理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精准服务”的原则。工作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br> 第四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工作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协助本地区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各工作站建设主体按照本办法以及工作站建设年度任务书要求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br> 第五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根据不同类型应当分别具备如下条件:<br> (一)区县政府(管委会)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本辖区产业布局情况以及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依托辖区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在整合有关法律、知识产权、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的基础上提出申请。<br> (二)行业协会商会申请设立工作站的,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领域或者会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迫切,能够整合行业、法律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资源,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经验。<br> (三)申请设立海外工作站的,申请主体应当依托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商会等)提出申请,该主体在拟设立工作站的国家或者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联合经营机构,能够整合目标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资源,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服务经验。<br> 第六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程序:<br> (一)申报单位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工作站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请求。<br> (二)申报单位所在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br> (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拟建设名单并提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br> (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建设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立项建设。<br> 第七条  经立项建设的工作站应当分别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相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内的工作站按照任务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工作站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工作。<br> 第八条  根据工作站不同类别和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br> (一)需求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站应当及时收集所在区域或者所属领域企事业单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需求信息,建立动态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需求库,并定期向所属辖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知识产权局报告。<br> (二)资源整合与体系搭建。工作站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整合有关法律、知识产权、企业、行业协会资源,建立本地区、本领域服务机构合作库、服务人才信息库和典型案例库。<br> (三)风险预警与公益服务。工作站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建立产品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纠纷处理以及应对等工作指引,动态跟踪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为企业在国(境)外申请专利、商标提供可行的公益咨询服务,为企业在国(境)外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类诉讼纠纷解决提供可行的公益支持。<br> (四)能力提升与桥梁搭建。工作站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自身整合资源的优势,为本地区、本领域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相关公益培训,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性研讨交流活动,帮助搭建企业和目标国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沟通渠道,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国内国际双向投资。<br> 第九条  工作站应当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书要求,推动规范管理,促进高效运行,强化专业服务,每年底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完成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通过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方等媒体进行展示。<br>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任务书每年对工作站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采取日常工作掌握、书面考评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保留工作站资格并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支持,其中对海外工作站每年支持15万元,对国内工作站每年支持10万元。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工作站资格,无经费支持。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鼓励区县对工作站予以配套经费支持。<br>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br>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br>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