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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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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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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Chongqing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explaining its revision background, legal basis, and main changes to the organizational command system, monitoring and warning mechanisms, and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Full text · 原文 2,958 字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br> 一、修订背景<br> 2020年8月7日,市减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2号),近年来,国家修订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为健全我市地震应急机制,有效做好预案衔接,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br> 二、编制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br>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br>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br> 第一章  总则。规定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分级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优化预案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二是优化工作原则。明确灾区发生断路、断网、断电等情况,应满足“三统一”“四快速”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地震灾害分级。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br>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规定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优化常态组织指挥体系。在市地指基础上,将市地震防御专委和市应急救援专委写入《预案》,明确分别负责统筹全市地震灾害常态化防御、应急救援准备及实施工作。二是优化应急状态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后,市地指转入应急指挥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以“日期+地名”规范命名,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三是优化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结合重庆实际,现场指挥部由11个工作组调整为13个(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军队工作、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障、要素保障、救灾物资、新闻宣传、志愿服务、震灾调查评估等),调整后的组织指挥体系实现了“平急”结合与“前后”协同。<br>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规定监测预报、地震预警、震情速报、灾情报告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明确市地震防御专委统筹开展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预警等工作。二是明确重庆地震局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等信息。三是明确受灾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的震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br> 第四章  应急响应。规定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结束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优化预案框架结构。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原预案“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三个章节整合为“应急响应”一个章节,提升响应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指挥权限。各级地震应急响应明确了“谁应对、谁坐镇、谁指挥”。三是结合重庆实际,调整因地震造成死亡失踪的响应标准。一级响应从原来的死亡失踪100人以上调整为30人以上(含本数),二级响应从死亡失踪30—100人调整为10—30人(不含30人),三级响应从死亡失踪10—30人调整为3—10人(不含10人),四级响应从死亡失踪10人以下调整为3人以下(不含本数)。四是强化应急响应行动措施。《预案》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在各级响应时的应对措施。<br> 第五章  恢复重建。规定灾害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明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二是明确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按规定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受灾区县按需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三是明确受灾区县政府分步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指导。<br> 第六章  保障措施。规定人力资源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内容。本章特点:一是明确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人力资源、指挥平台、物资、资金、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等保障工作。二是强调“三断”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并将三级治理中心、“141”基层智治体系等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成果纳入支撑保障体系。<br>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本章特点:将“邻省发生地震距离我市行政边界300公里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距离我市行政边界100公里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距离我市行政边界50公里范围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时”作为响应研判条件,极大增强邻省发生地震对我市造成影响时启动响应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行政区域外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br> 第八章  预案管理。规定预案编制、预案修订、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内容。本章特点:新设章节。一是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本预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二是明确区县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三是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四是明确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油(气)田、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br> 第九章  附则。分别为以上、以下的含义、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章特点:一是明确《预案》由市地指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二是规定《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2号)同时废止。<br> var hasFJ = '';<br> hasFJ = hasFJ.replace(/")<br>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br> ');<br> for (var i = 1; i ');<br> $('.fjxz-item a').each(function(){<br> $(this).attr('_href',$(this).attr('href'));<br> $(this).removeAttr('href');<br> })<br> $('.fjxz-item a').click(function(){<br> downloadFj($(this).text(),$(this).attr('_href'));<br> })<br> }<br> 政策原文:<br>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