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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于2025年11月24日印发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林〔2025〕3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br>
一、背景依据<br>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变化调整情况,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废止或失效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林业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协调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br>
2.制定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br>
二、制定过程<br>
为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局政法处组织各处室局站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新一轮动态清理。经征求各处室局站意见,局政法处汇总并开展合法性审核,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按有关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局领导签署同意,局办公室正式发文公布清理结果。<br>
三、主要内容<br>
保留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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