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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依据<br>
2022年印发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到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br>
二、制定过程<br>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提高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实施细则》,并分别征求厅内各处室、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及其主管单位的意见建议。我厅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经研究吸纳和多轮修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现正式印发施行。<br>
三、主要内容<br>
《实施细则》共计6章、25条,章节及要点如下:<br>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表述细则制订依据、支持对象、支持方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br>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了科技厅、科研院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各自的职责。<br>
第三章,项目类别(共3条)。规定了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两类。自主选题项由科研院所在年度自主选题项目经费分配额度内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验收。竞争性项目由科技厅组织评审后立项、科技厅验收。<br>
第四章,项目管理(共7条)。进一步明确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的项目申请、过程管理、验收程序等。为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强调了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都须完成一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br>
第五章,经费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基本科研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竞争性项目中10万元及以下的创新战略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竞争性项目中创新战略类项目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80%,以及结余经费使用。明确每三年对科研院所使用基本科研专项资金成效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自主选题项目经费额度分配参考。<br>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适用于2026-2028年度立项支持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原《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br>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br>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彭林芳,0591-87305039。<br>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r>
附件下载<br>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