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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Franchise Management in Wuyishan National Park

《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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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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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i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Franchise Management in Wuyishan National Park, explaining the drafting background and main provisions, including the franchise scope, selection of franchisees,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Full text · 原文 2,343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br>   一、起草背景 <br>   2016年6月17日,国家发改委批复《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意福建省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位于福建省北部,周边分别与福建省武夷山市西北部、南平市建阳区和邵武市北部、光泽县东南部、江西省铅山县南部接壤。包括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批复总面积982.59平方公里,规划总面积1001.41平方公里,涉及4个县(市、区)、9个乡、镇(街道)、29个行政村,包含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双世遗保护地、国家森林公园、九曲溪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种保护地类型。<br>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武夷山国家公园列为十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单位之一,是中央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涉及资源环境管理与利用的营利性经营性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据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对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省政府制定具体特许经营管理办法。<br>   《办法》的出台,将为实现合理保护和利用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提供依据。<br>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br>   《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的总体要求、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内容,共十六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br>   (一)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范围问题 <br>   按照《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十六条的授权规定,将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九曲溪竹筏游览、环保观光车、漂流等项目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第四点)。<br>   (二)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br>   一是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根据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明确特许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第七点)。二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原住民参与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范围内和毗邻社区的原住居民、生态移民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第八点)。<br>   (三)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协议问题 <br>   一是特许经营实行合同管理。对特许经营者依法依规实行合同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协议期内的运营计划、每年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森林火灾、动植物疫情、生物灾害等突发应急处置方案,向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备案(第九点)。二是特许经营的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本暂行办法施行前在国家公园内已实施且协议期限未满的九曲溪竹筏游览、环保观光车、漂流等特许经营项目,继续履行原特许经营协议(第五点)。三是特许经营协议届满和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届满或者提前终止时,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应对项目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对该项目继续实施特许经营(第六点)。<br>   (四)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问题 <br>   一是落实特许经营者主体责任。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特许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统一管理,提供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特许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公园规划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要求,不得过度商业化开发,不得进行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不得有危及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的行为(第十点)。对未履行保护资源环境相关义务危及或可能危及资源环境安全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应当及时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十一点)。<br>   二是明确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业态监管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实行业态监管(第十二点)。对特许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资源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五点)。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旅游服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对国家公园周边社区产业和建设加强监控,配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做好生态保护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第十三点)。<br>   三是联动执法、强化管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南平市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监管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十四点)。<br> 来源:<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