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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Integrated Public Data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

《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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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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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Integrated Public Data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 outlining its guiding principles, construction goals, overall architecture, and key tasks. It aims to support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c data systems and advance digital government and high-qualit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2,402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和《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明确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架构、重点任务等,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br>   一、指导思想 <br>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激发释放数据价值活力为主线,以打造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为重点,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为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br>   二、建设目标 <br>   二〇二三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建设完善基础库和主题库,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开放数据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数不断提升。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br>   到二〇二五年,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度有机融合,数据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开放数据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数大幅提升。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br>   三、总体架构 <br>   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包括四类平台和四大支撑。四类平台为“1+1+10+N”架构,即建设“1”个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打造全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总枢纽、公共数据流转的总通道、公共数据服务的总门户;建设“1”个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全省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建设“10”个地市级公共数据平台,支撑本地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共享应用等;建设“N”个省直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与供需对接。四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一体化运营四个方面。<br>   四、重点任务 <br>   一是统筹管理一体化。建立完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形成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应用新格局。 <br>   二是汇聚治理一体化。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升级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打造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推动公共数据“全量汇聚、应汇尽汇”。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推动公共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持续建设完善公共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 <br>   三是共享应用一体化。构建完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规范的共享交换服务,高效满足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流通和共享。优化公共数据服务总门户,实现公共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加快推动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推进跨部门数据分析应用,深度释放数据叠加、倍增优势。 <br>   四是开放开发一体化。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深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偿服务制度,推进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营,以深化应用场景建设为牵引,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激发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br>   五是流通服务一体化。开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研究,建立数据流通管理机制。深化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迭代建设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完善数据流通配套服务。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商体系建设,探索“数据经纪人”特色服务,积极培育一批优质的数据供应和应用标杆单位,营造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良好生态。 <br>   六是算力设施一体化。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省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算力资源统筹管理机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基础设施,构建统一技术架构体系。升级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灾备设施,实现重要数据本地实时灾备、全量数据异地定时灾备。 <br>   七是标准规范一体化。发挥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优势,持续完善标准规范工作机制。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安全等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和标准符合性审查,推进标准规范有效落地实施。 <br>   八是安全保障一体化。以“数据”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和监测手段,加强数据流转全流程安全闭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打造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br> 来源:<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