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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Emergency Plan for Natural Disaster Relief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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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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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Fujian Province Natural Disaster Relief Emergency Plan, explaining its background, legal basis, and main revisions to align with the national plan and improve disaster response mechanisms.
Full text · 原文 2,514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一、修订背景<br>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20日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应急厅组建以来,聚焦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探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取得较好成效,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救灾救助效能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我省2016年9月印发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闽政办〔2016〕153号)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的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新需要,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br>   二、制定依据<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br>   三、修订主要内容<br>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全面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紧盯新时代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和灾害救助工作任务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灾害救助经验教训,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结合2018年、2024年省级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新变化,对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br>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比如,编制目的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原则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内容等。<br>   (二)坚持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预案》把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灾害救助的全过程。比如,编制目的增加了“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内容;工作原则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修改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等。<br>   (三)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预案》突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推动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新增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明确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并新增设立专家委员会。<br>   (四)进一步规范救助准备。《预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将原预案中的“灾害预警预报”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并单独设置专章。新增规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灾情预评估,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细化可视情采取的六项应对措施,推动救助关口前移。<br>   (五)进一步优化启动条件。《预案》坚持救灾关口前移,新增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根据一个设区市受灾情况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条件;适当降低启动条件,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新增建立多灾种响应联动机制,实现省级灾害救助响应与国家、地市灾害救助响应和省级各灾种应急响应的联动。<br>   (六)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预案》着力提高灾害应急响应的权威性,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调整分别由省委省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同时,细化规定了各灾害救助响应级别的启动程序要求。<br>   (七)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预案》统筹调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响应措施,分级细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具体措施,更加凸显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更好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并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br>   (八)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预案》设置“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专章,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新增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进一步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要求。<br>   (九)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预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害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补充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救助设施设备配置、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紧急采购供应、灾害救助协同联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要求。<br>   (十)进一步严格预案管理。《预案》新增“责任与奖惩”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要求。<br> 来源:<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