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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Measures for Promoting Charity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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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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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4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Fujian Province Measures for Promoting Charity, which were approved on April 13, 2021 and take effect on June 1, 2021. It explains the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and six innovative aspects of the provincial regulation, including fiscal support for charity organiz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3,719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政策解读<br> 2021年4月13日,福建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该《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br>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有哪些?<br>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br>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引领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慈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慈善事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四个方面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办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统筹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br>   二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人文底蕴深厚,素有义利并重、崇德向善的文化传统,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一直较为活跃。在建设新福建的过程中,发展我省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制定《办法》,有利于将弘扬现代慈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在全省提倡、支持和鼓励乐善好施、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有助于人们在善行义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为建设新福建提供精神动力。<br>   三是进一步发展我省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法律层面对慈善事业作了明确定位和具体规范,为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经过多年的培育、扶持,我省慈善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良好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慈善法》的引领推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省慈善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品牌项目不断增多,救助领域不断拓展。同时,慈善事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如慈善发展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慈善工作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慈善组织发育程度还不够成熟,慈善促进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慈善地方立法步伐还稍显滞后,等等。为此,有必要制定《办法》,提升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和保障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br>   二、在贯彻落实《慈善法》基础上,《办法》有哪些突出创新内容?<br>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br>   一是落实了资金支持。《办法》规定了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利用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等。这些规定针对性、操作性很强,为落实慈善事业的资金支持提供了依据。<br>   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办法》规定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福建慈善宣传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学校等教育机构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慈善知识,培育青少年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公益慈善宣传依法减免相关费用。<br>   三是加强了突发事件慈善活动管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根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引导和需求信息开展慈善活动。<br>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求助。求助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属于个人求助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现求助信息不真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br>   五是积极推动慈善数据共享。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整合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慈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为慈善组织提供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等的相关信息平台,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br>   六是慈善组织党建保障更有力。在慈善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工作写入组织章程。慈善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br>   三、做好慈善事业政府和相关组织各有哪些职责?<br>   答:做好慈善事业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以及各界的齐心协力。一是政府和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二是社会各界职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相关慈善工作。三是慈善行业组织职责。推动慈善组织依法建立全省性、区域性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的行业组织,开展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交流、反映诉求、增强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br>   四、互联网募捐现在很常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br>   答: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二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三是网络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显著位置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四是网络平台应当按有关规定记录、保存慈善组织在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br>   五、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信息到哪里可以查询?<br>   答:一是在民政部门信息平台查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可以查询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相关信息,如“慈善中国”和各级民政部门官网。二是在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查询。这是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的,用于整合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慈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三是在慈善组织自建平台查询。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自建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br>   六、对慈善捐赠人的鼓励形式有哪些?<br>   答:主要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采取设立慈善冠名项目,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多种方式。<br>   七、捐赠实物有些什么要求?<br>   答: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将其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br> 八、可以开展对外慈善交流吗?<br>   答:可以。我省是“侨乡”,既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参与慈善事业,也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br> 来源:立法三处<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