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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fj_mzzjt ACC. 900080785

Measures for the Appointment of Principal Clergy in Christian Churches

基督教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办法

Issuer
Date
2014-07-10
Instrument
document
Cited by
1
Sets out the qualifications, nomination, approval, filing, tenur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s for principal clergy (pastors or equivalent elders) serving in registered Christian churches in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state religious affairs regulations and church rules.
Full text · 原文 1,721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基督教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办法<br> (2010年4月7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八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六届三次常委会通过 2010年11月25日公布)<b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督教教堂的规范化和民主化管理,促进基督教教务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特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主要教职人员是指按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在依法登记的教堂主持各项事工的牧师(或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下同)。<br>  第三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并具有三年以上在职牧师的经历。<br>  第四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人选,由该教堂所在县(市、区、旗)基督教两会征求该堂堂务管理组织意见提出,报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备案。   <br>  第五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人选应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规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br>  第六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的任期由该教堂所在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r>  第七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并协助宗教事务部门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br>  第八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须带领信徒遵行圣经真道,抵制异端;坚持自治、自养、自传,抵御渗透;积极宣传和贯彻基督教两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团结堂务管理组织成员和信徒,按照民主办教的原则办好教会。<br>  第九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担任教堂堂务管理组织负责人,须经堂务管理组织民主推选,并报该教堂所在县(市、区、旗)基督教两会同意。<br>  教堂堂务管理组织对本堂事务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务由堂务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信众代表意见。<br>  第十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警告、暂停主要教职职务、撤销主要教职职务等惩处:<br>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八、九条的;<br>  (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侵吞、挥霍教会财产的:<br>  (三)制造纠纷、滋生事端,影响教会团结、宗教和睦或社会稳定的;<br>  (四)违反《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的;<br>  (五)道德败坏、品行不端,在信徒中造成恶劣影响的;<br>  (六)散布异端邪说的。<br>  惩处由教堂所在地县(市、区、旗)基督教两会与该堂堂务管理组织协商后提出,经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同意。撤销惩处决定的程序同作出惩处决定的程序。<br>  第十一条 教堂主要教职人员辞去主要教职职务,由本人向该教堂堂务管理组织提出申请,由该堂务管理组织审核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旗)基督教两会同意,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备案。<br>  第十二条 担任教堂主要教职的教职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教堂后,不再担任该教堂主要教职。<br>  第十三条 担任教堂主要教职的教职人员原则上不能兼任另一教堂的主要教职。<br>  第十四条 暂停或撤销主要教职职务,或者辞去主要教职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主要教职职务的,应向该主要教职人员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br>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该教堂所在县(市、区、旗)无基督教两会的,其职责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州、盟)基督教两会履行;设区的市(地、州、盟)无基督教两会的,其职责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履行。<br>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督教教堂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实施办法。<br>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br>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