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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and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etermining the Value of Mineral Products Extracted from Illegal Mining and the Value of Mineral Resources Damaged by Illegal or Destructive Mining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解读

Issuer
Date
2024-12-14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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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interprets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2024 measures and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etermining the value of illegally mined mineral products and damage to mineral resources from illegal or destructive mining, aiming to standardiz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coordination with criminal justice procedures.
Full text · 原文 1,511 字
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br>   2024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br>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br>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是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了完善。同时,近年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在办理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案件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难点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破解执法难题,自然资源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br>   二、通知包含那些内容?<br>   《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包括两个部分:<br>   一是《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主要用以规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价值认定工作。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认定管辖、认定规则、认定管理、有关规定6个部分,对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基本概念,开展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认定范围,价值认定的基本规则,申请认定的程序及材料要求、时限等进行了规定。<br>   二是《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主要用于规范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工作。包括适用范围、工作方法2部分,并附有调查核算报告编写提纲。《技术指南》对编制调查核算报告采用的工作方法,如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价值计算、报告编制进行了规定,并对如何计算矿产资源数量等提出了要求。调查核算报告编写提纲,规范了报告名称、封面、扉页及目录,正文提纲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内容。<br>   三、通知有哪些新变化?<br>   一是丰富了相关内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是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的程序规定。而《认定办法》《技术指南》不仅有认定工作的程序规定,也包括认定规则等实体内容,同时对调查核算报告如何编制进行了规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将“鉴定”修改为“认定”。《认定办法》印发后,国土资发〔2005〕175号文件即行废止。<br>   二是确定了认定范围。根据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难以认定,以及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等专门性问题难以认定的,可由行政执法办案单位或公安、检察院、法院向采矿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认定报告,其他案件由办案单位按照认定规则直接进行认定。<br>   三是明确了认定规则。与司法解释进行了有效衔接,结合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如何认定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矿产品数量和价格的认定规则,便于执法部门使用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