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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0 People's Jurors: Witnessing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n Judicial Reform

34万“无袍法官”:在司法中看见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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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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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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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feature article reviews the ten-year reform of China's people's juror system, highlighting the expansion to 340,000 jurors, the enactment of the People's Jurors Law in 2018, and improved mechanisms for broad participation and substantive deliberation.
Full text · 原文 5,064 字
class="content_main"> <br> 三十四万“无袍法官”:在司法中看见全过程人民民主<br>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十年观察<br> “法律的殿堂与我熟悉的烟火人间,究竟有多远的距离?”这是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娟娟任职之初的疑问。履职两年后,她找到了答案:“法律是有温度的规则,司法里满是人间烟火,只有亲身参与,才能真懂什么是公平正义。”<br> 五年参审136起案件,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陈风华也有同感:“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一句誓词,是在每一场庭审发问、每一回合议发言、每一次定分止争中,用上常情常理。<br> 娄江霞参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陈玉参审九门口长城文物保护案……八年,34万人,1500万件,民意与司法双向奔赴,人民群众在深度参审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br>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十年里实现两次关键跃升:2015年5月,10省(区、市)启动改革试点,用三年时间探索积累宝贵经验;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有法可依实现跨越发展。<br> 十年来,这项根植于中国国情的司法民主制度,努力破解“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难题,迈入广泛参与、实质参审的新阶段,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保障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在我国民主政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人民群众体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平台。<br> 广泛参与:队伍扩容带来结构优化,真正实现“来自人民,代表人民”<br> 2024年初,在香港西丽同乡会任职多年的黄少亭,收到了一份盼望已久的“惊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从那时起,她的生活节奏里,多了一份行程:前海法院审判庭。<br> 王迁是一名大学教授,刘国荣来自河北省阜城县东安社区,兰博有十五年的软件开发经验,陈玉萍是一名退休财税工作者……与十年前多由单位推荐不同,今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更广泛、更有代表性。<br> 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34万人,较2013年扩大近3倍。得益于选任范围“一升一降”的科学调整: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从大专以上放宽至高中以上,既保证了参审能力,又拓宽了普通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br>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结构的明显优化:年龄梯队更合理,性别比例更均衡,职业分布更多元,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农民及无固定职业者占比进一步提高,真正实现了“来自人民、代表人民”。<br> 这一巨大转变,来源于制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br>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的50家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围绕选任条件、参审机制、履职保障等核心问题大胆探索。“一升一降”“两个随机”等创新举措相继落地,三年试点积累的成熟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坚实支撑。<br>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法律明确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协同机制,构建了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并行的审判组织模式,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br> 有法律“夯基架梁”,选任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各地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落实“两个随机”机制:先从常住居民名单里随机抽选候选人,再从合格候选人里随机确定人选,并全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确保广泛性与代表性。同时,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作为补充,兼顾特殊专业需求。<br> 2024年8月2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场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正在进行。法院领导宣读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决定后,120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官带领下,高举右拳庄严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br> “我们是来自人民的‘无袍法官’,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人民陪审员李文静说出了大家的心声。<br> 实质参审:破解“陪而不审”,助力深度履职,彰显独特价值<br> 队伍越来越壮大、结构越来越多元,如何让每一位“无袍法官”都能卸下顾虑、放开手脚,做到“真参审、真议事”?<br> “以前总担心自己不懂法,不敢在庭审时发言,现在有‘事实认定问题清单’,让我的提问有的放矢。”在重庆姐弟坠亡案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据公序良俗发表的意见,为合议庭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了重要参考。这起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最终依法作出死刑判决,严厉惩处了突破人伦底线的犯罪行为,彰显了实质参审的法治力量。<br> 为避免“陪而不审”,保障实质参审,制度设计精准发力。在参审范围上,明确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则须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br> 在权责划分上,三人合议庭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七人合议庭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表决,不参与法律适用表决,发挥他们懂社情、知民意的优势。<br> 为克服“审而不议”,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义务。法官会在开庭前梳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引导人民陪审员精准发问、有效评议。同时,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开发“陪审通”等信息化工具,科学设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一般不超过30件),不让“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制度跑偏的情况出现。<br>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冯英全程参与阅卷、庭前会议、庭审发问及合议,她的意见多次被合议庭采纳。“法官尊重我们的观点,让我们敢说话、敢发问、敢表决。”<br>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牛志勇,被随机抽取参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前,他深入研究民法典、保险法和司法案例,并咨询保险实务专家;开庭时,他围绕保险条款中“合理医疗费用”“非医保不赔”“诊疗必要性”等争议焦点发问;调解时,他区分每个人的心理状态和诉讼预期,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br> “牛志勇来自基层,懂普通家庭的难处。他在工作中创出的‘责任拆解﹢情感共情’的调解方法,当事人容易接受,对实质化解纠纷很有成效。”法官宋文娟称赞牛志勇,“是一名有民生温度的人民陪审员”。<br> 在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同样不可替代。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九门口长城文物保护案时,陈玉等两名具有长城修缮与研究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精准判断出喷涂广告对文物价值的损害程度,协助确定科学的修复流程与合理费用,有效补强了法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短板,助力合议庭作出公正判决。<br> 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300余万件、民事案件超1000万件、行政案件130余万件,其中,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案件4万余件。人民陪审员将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带入法庭,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让司法裁判更接地气、更合民心,显著提升了社会认可度。<br> 管理保障:全方位支撑,让人民陪审员“敢履职、能履职、愿履职”<br> 让“无袍法官”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全方位的保障体系托底。<br> “法院不仅发放参审补助,还向单位发函协调参审时间,让我们不用担心工作受影响,履职没有了后顾之忧。”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朱永红的感受,体现出履职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br>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等有关单位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搭起了以人民陪审员法为核心,涵盖选任、参审、管理、保障全流程的制度框架,让人民陪审员“敢履职、能履职、愿履职”。<br> 能力提升“多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示范培训班,各地法院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岗前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编印《人民陪审员履职手册》,开设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课程。浙江省1.7万余名人民陪审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北京、四川等地法院开发电子卷宗信息系统,方便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熟悉案情。<br> 管理服务“精准化”。各地建立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落实就职宣誓制度,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惩戒退出。江苏法院开展“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四川法院开发应用“智慧陪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选任、抽选、参审、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大幅提升工作效率。<br> 经费保障“有力道”。多地已经将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及工作开支纳入法院业务经费,尽最大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办公条件。同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放《陪审案件通知书》《履职告知函》,邀请单位协同保障参审时间,较好缓和了“工陪矛盾”。<br> 公平正义获得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验<br> 李文静从事未成年人法学教育多年,曾参审过一起特殊的校园纠纷案。两名小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时不慎发生碰撞,一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将另一方和学校告上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学校教学管理与学生权益保障,案件引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br> 如何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李文静查阅了大量典型案例,仔细厘清“校园意外”与“责任划分”的边界,提出“意外事件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建议:“既不能让学校怕担责减少校园活动,也不能让孩子怕磕碰不敢参加体育锻炼。”<br> 合议庭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双方各担50%损失,学校无责。判决后,两个家庭解开了心结,孩子仍正常交往,学校也没有压缩体育活动。“案子审结后,看到孩子们能放心奔跑,学校能安心办学,大家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就是陪审的意义。”李文静感慨道。<br> 十年来,随着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参审机制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担任“无袍法官”,在法庭上表达民意、传递民声,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传播法治精神。<br>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娄江霞等4名来自社区、企业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在评议中明确表示:“拐卖儿童不仅触犯法律,更践踏天理人伦,必须依法严惩。”这一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判断,有力支撑了法院作出体现社会共识的判决。<br> 宣判后,人民陪审员走进社区、学校开展“以案释法”,把庭审变成法治公开课,提高公众的“识拐”“防拐”意识,彰显了司法裁判的社会引领功能。<br> “案件在法院审结,虽是参审工作的结束,但是法治传播的开始。”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国荣回到社区后,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编成“微故事”,转发到居民微信群里;又联系县司法局,在社区开设“法律夜校”,每周五晚上讲“那些容易踩的法律红线”。<br> “以前觉得‘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才知道,可能就是帮人转个账、借张卡的事儿。”居民王大叔听完课,深有感触地说。刘国荣知道,这正是法治社会需要的——让法律从“卷宗里”走到“生活中”,让“无知者无畏”变成“心中有戒律”。<br> 牛志勇参与调解的“非医保不赔”案顺利履行,让当事人王某的母亲能用进口钢板固定骨折的左腿,康复效果超出预期。她让儿子给牛志勇发去她做家务的视频,感谢这位“有温度的人民陪审员”让她的家庭摆脱阴霾、回归正轨。<br> 回到居民社区,牛志勇把他参审的类似案例改编成故事,汇编成一本“家庭意外维权指南”,分发给群众,几年来引导化解了105起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也是人民陪审员的一项职责。群众爱听案件故事,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在故事里,更容易让人听懂、记住、会用。”牛志勇说。<br> 这些鲜活的故事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人民陪审员制度之所以能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样本”,就在于它真正打通了司法与民意的“最后一米”。<br>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百姓;在法庭上是审判者,走出法庭是宣传员;在程序中是参与者,在效果上是监督人。他们把群众心里的情理带进法庭,又把法律的温度带回街巷。一来一回之间,法治不再遥远,公正可感可及。<br> 当法律从烟火人间拔节生长,正义就不再是抽象的概念——它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人民陪审员走进法庭,说出“我认为”的每一个瞬间。<br>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br> 记者:荆龙<br> 责任编辑:姚瀚|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br> 新媒体编辑:张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