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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ACC. 900068357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in Beijing Municipal Universities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Issuer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Date
2026-07-20 16:53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in Beijing Municipal Universities, outlining the background, key revision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policy. It focuses on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improving investment efficiency, preventing risks, and aligning with new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1,763 字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br>   2011年以来,原《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建〔2011〕16号)施行,至今已运行十余年。为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本次修订重点聚焦以下四个维度:<br>   一是紧扣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基建管理深度融入学校整体治理体系,针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短板与执行漏洞,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建内控机制。<br>   二是聚焦重大项目的重点任务,提升投资综合效益。针对投资规模大、工程体量大、社会影响广的市属高校新校区建设等重大基建工程,实施全周期管控,坚决遏制超标准、超规模建设。<br>   三是把牢重点方面的关键环节,严防廉政与安全风险。紧盯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施工安全等高风险环节,织密扎牢制度防线。通过关键环节的靶向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建设生态。<br>   四是契合行业监管新要求和高校基建工作新挑战。国家和北京市相继修正出台了《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完善管理办法,确保高校基建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运行。<br>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br>   1. 完善核心原则与定位。强调规划先行和发展要求,新增绿色低碳、智能建造、韧性校园建设、落实责任制等要求,整合原五条原则为三条,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发展导向。<br>   2.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学校作为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全流程职责,新增规划部门、招投标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基建工作领导组的协同机制,强化使用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参与度,细化各部门责任落实要求。<br>   3. 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决策环节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前期工作中强化并联办理以及做好方案设计的具体要求,在施工管理中新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代建制项目管理等,形成全链条管理。<br>   4. 拓展资金管理范围。将建设资金来源拓展至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明确多渠道筹资要求和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br>   5. 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月报制度,将基建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实现监督全覆盖、全过程。<br>   三、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br>   《管理办法》共12章42条,具体情况如下:<br>   1.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建设定义,新增最新法律法规作为制定依据,将适用资金范围拓展至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各类资金,突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教育事业的核心导向。<br>   2. 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则。将原5项原则优化整合为3项核心原则,包括“规划引领,可持续发展”原则、“服务育人,分类卓越发展”原则、“质量安全,经济高效廉洁”原则。<br>   3. 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明确市教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6项核心职责;细化学校作为责任主体的全流程职责,新增规划、招投标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资产部门参与项目需求论证和资产接收,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体系。<br>   4. 校园总体规划。增加服务“四个中心”要求和“低碳绿色”原则;规范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程序。<br>   5. 建设工程的提出与决策。新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补充事前绩效评估环节,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合规性。<br>   6. 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标现行政策,完善申报路径和审批手续要求。优化设计管理要求,提出加强设计方案比选、坚持限额设计。<br>   7. 建设工程的招标和合同管理。明确招标活动原则、组织机制和监督要求,新增招标关键事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br>   8.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鼓励采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新型建设方式;新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代建制项目管理等条款。<br>   9. 配套市政工程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更新要求,确保市政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用。<br>   10. 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拓展资金来源范围,新增专项债券、捐款等资金类型,明确多渠道筹资责任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要求。<br>   11. 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新增“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月报制度。<br>   12. 附则。明确办法适用延伸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原则及施行时间,废止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