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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字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r>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br>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开通纽约至北京
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br>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邦快运公司
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
货运航班的通知<br>
民航运函[1996]149号<br>
华北、华东管理局:<br>
根据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及中国民航总局外许【1995]
035号文件,美国联邦快运公司将于1996年3月4日,开通纽约至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货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br>
航班号∶FM0087/0088<br>
机 型∶B747F<br>
班 期:每周三、六<br>
航 线∶纽约一芝加哥一安克雷奇一北京一上海一东京一安克雷奇
一纽约<br>
北京、上海至东京间无业务权,美国长青航空公司不再经营上述航线。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认真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br>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国际运输收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