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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字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r>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br>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br>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附件:<br>
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br>
民航运函[1996]615号<br>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br>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局同意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自1996年8月20日起经营悉尼—上海—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br>
一、航班号:QF187/8<br>
二、机 型:B763<br>
三、班 期:星期三、六<br>
四、航 线:悉尼—上海—北京往返<br>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br>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