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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自2014年5月27日起30日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取消。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