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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2012年12月31日起,“国税发[2010]75号所附条文解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四段同时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自2018年4月1日起,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br>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