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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br>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br>
工作时间表(样式)<br>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br>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br>
在本企业预定(实际)<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br>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br>
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