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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国经济网 ACC. 900060872

Decisive Action and Timely Correction to Ensure the Healthy and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Platforms for Train Ticket Sales

果断出手、及时纠偏,确保火车票销售第三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Issuer
中国经济网
Date
2026-06-1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rticle criticizes improper practices by third-party train ticket platforms, such as misleading 'waitlist help-grabbing' and 'pay-for-seat' services, inducing 'buy long, ride short' or 'buy short, ride long' behaviors, and illegally collect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It highlights legal risks and calls for regulatory intervention to protect fair ticketing order and public safety.
Full text · 原文 2,942 字
当前,12306网站和App是国铁集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购票服务的唯一官方平台,自12306上线以来,携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依托网络技术手段提供代理购票等服务,在便利广大旅客购票、改善购票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第三方票务平台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规范经营的问题逐步显现,引发广泛关注。<br>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就火车票销售第三方平台存在的不当宣传“候补帮抢”、诱导“买长乘短”或“买短乘长”、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对七家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br> 一、“候补帮抢”与“付费选座”:虚构技术优势的危害与法律风险<br> 破坏公平购票秩序与侵蚀消费者理性决策,是这一行为的核心危害所在。第三方平台推出的“候补帮抢”“付费选座”等增值服务,其运作机制并非拥有独立票源或优先通道,而是利用12306官方免费的候补机制及退改签规则,通过自动化程序反复刷新、取消订单、占座再释放等方式制造“抢票”假象。<br> 第三方平台的这些行为向消费者传递“付费可获优先购票权”的错误信号,扭曲了铁路票务的公平分配原则。铁路客运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票务资源应当遵循先到先得或官方候补顺序的公平规则。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刷票占座”,实质上是虚构了“付费可获优先购票权”或“付费可选座”的服务并据此收费,误导消费者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破坏了票务系统的公平性。<br> 许多用户不知道12306本身提供免费候补功能,且候补成功率并不低于第三方平台的“帮抢”。针对这种情形,第三方平台故意模糊“官方免费候补”与“平台收费帮抢”之间的本质区别,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支付不必要费用。平台的宣传话术“有票方案”“优先出票”“靠窗选座”制造虚假的稀缺性和紧迫感,侵蚀了消费者的理性决策能力。<br> 毫无疑问,第三方平台实施的这类行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的法律风险。<br> 二、诱导“买长乘短”与“买短乘长”:以公共安全风险为代价的危害与法律风险<br> 从个体权益损害到公共安全威胁,是该行为危害性的递进逻辑。平台向用户推荐“买长乘短”(购买更长区间但提前下车)或“买短乘长”(购买短途票试图延长乘坐)作为“有票方案”,实质上是将两种具有显著负面外部性的行为商业化。<br> “买长乘短”的危害:消费者支付超出实际乘坐里程的票价,造成个人经济损失;同时,本应售出的长途坐席因用户提前下车而空置,浪费客运资源。更重要的是,用户实际乘车区间与票面信息不符,干扰铁路部门的客流统计与运力调度。<br> “买短乘长”的危害更为严峻,直接危及行车安全与运营秩序。当大量旅客购买短途票却意图乘坐至更远站点时,列车在短途区间后可能严重超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列车超员将影响制动性能、车厢秩序及应急疏散能力。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买短乘长”旅客拒不下车,导致列车超员无法正常运行、后续列车晚点甚至取消的事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铁路运输合同约定,更可能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反。平台通过话术诱导用户采取该等行为,实质上是无视公共安全风险的牟利行为,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消费纠纷。<br> 第三方平台实施的这类行为,主要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风险,即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的法律风险。此外,若因诱导行为导致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平台需要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br> 三、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绕过安全机制的严重危害与法律风险<br> 账户失控、数据污染与危及安全机制,是这一行为最直接的危害后果。一直以来,有用户反映在第三方平台登录12306账号后,其常用乘车人中无故出现陌生人信息;注销平台账户后,12306账户仍持续出现陌生出行记录。这些现象指向一个核心事实:平台可能在用户不知情或超越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用户账户从事非用户本人的票务操作。<br> 12306设置人脸防伪检测,是为了确认操作者为乘车人本人,防止身份盗用和非法代购。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替代实时人机交互采集”,“绕过”12306人脸防伪检测的行为,实质上是破解或规避了官方系统的安全验证机制。这不仅使得身份冒用成为可能,更对铁路票务系统的整体安全性构成威胁,一旦该技术手段被滥用,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票务欺诈和身份盗窃。<br> 第三方平台实施的这类行为,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风险:第一,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涉及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超期留存信息以及未经单独同意处理人脸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第二,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第三,若“绕过”人脸防伪检测的行为被认定为未经授权获取12306系统中的数据,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综上,该行为不仅存在行政违法风险,更存在明显的刑事风险。<br> 四、现阶段采用约谈这一柔性执法方式的积极意义<br> 针对第三方平台的前述违法行为,行政约谈要求第三方平台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宣传引导行为,立即开展平台全量宣传内容自查自纠,停止并整改不当宣传行为,积极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铁路乘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强化风险告知义务,主动如实向用户公示各类服务具体内容、规则、适用范围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不得擅自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未授权的商业目的;对已完成服务目的的个人信息,按照法定期限及时进行匿名化处理或删除,不得超期留存,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br> 现阶段,采用约谈这一柔性执法方式,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首先,约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方票务平台的行为涉及复杂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不足或合规盲区。通过约谈,监管部门可以当面指出问题、阐明法律风险、提出整改方向,给予企业主动纠错的机会。其次,约谈具有高效、灵活的优势。相较于行政处罚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周期,需要投入大量执法资源开展调查取证,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约谈可以快速启动,及时制止不当行为,防止危害扩大。再次,约谈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约谈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如清理误导性宣传、强化风险告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为企业指明了明确的合规路径,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规范发展水平。<br> 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约谈明确要求平台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表示“未按期执行改进措施或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就形成了“柔性约谈先行、刚性惩处兜底”的监管闭环:对积极整改的企业给予合规机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则启动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这种模式既给予了企业主动整改的空间,又坚守了法律底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