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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Media Warns: Blocking Chinese Investment Will Not Automatically Boost Australia's Industrial Capacity

澳媒敲警钟:阻挠中国投资,并不会自动催生澳大利亚的工业能力

Issuer
观察者网
Date
2026-05-25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rticle analyzes Australia's recent moves to force Chinese investors to divest from rare earth projects and build its own critical mineral reserves, warning that excluding Chinese participation may not lead to independent industrial capacity and could invite countermeasures.
Full text · 原文 1,726 字
【文/观察者网 熊超然】 <br> 对于澳大利亚而言,刚刚过去的一个月可谓“意义重大”,这段时间澳大利亚显露谋求跻身“关键矿产强国”行列的雄心,同时其在与中国及美国之间维系平衡外交关系的能力也备受考验。 <br> 当地时间5月18日,澳大利亚政府逼迫中资剥离澳稀土企业北方矿业公司(Northern Minerals)股权;当地时间5月21日,另一家矿商阿拉弗拉稀土公司(Arafura Rare Earths)宣布,其计划在北领地开发的“诺兰斯”(Nolans)稀土矿项目将按计划推进。此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承诺从该项目中采购500吨稀土,用于充实本国“关键矿产战略储备”。 <br> 当地时间5月24日,澳大利亚新闻网站《对话》(The Conversation)刊文认为,这两项举措均具有深远意义。其中一项标志着澳大利亚在外国投资审查机制上发生了重大转变,审查重心正从逐笔交易的个案审批,转向加强对外国持股及影响力的持续性动态监管。而另一项举措则表明,澳大利亚正紧随美国的步伐,着手构建并强化自身在关键矿产领域的自主能力。 <br> 然而,文章强调,澳方的举动并非毫无风险。对于美国而言,这可以被当成所谓的“国家安全胜利”。但对于澳大利亚而言,还必须审慎考量——若无中国的参与,澳大利亚是否真有能力独自筹建并运营这些造价不菲的矿产项目? <br> “阻挠中国投资并不能自动催生澳大利亚的工业能力”,文章扎心直言道。事实上,此前已有分析人士指出:“对澳大利亚而言,潜在的风险还在于,中方可能会采取某种形式的反制措施。” <br> 澳大利亚北方矿业一处矿床 资料图 <br> 电动车、风电与武器的关键 <br> 位于西澳大利亚州北部的北方矿业“布朗斯岭”项目之所以具有战略意义,是因为该项目拥有重稀土资源,尤其是镝和铽。 <br> 这些元素是电动汽车高性能磁体不可或缺的材料,同时也被用于海上风力发电机以及先进防务武器。 <br> “布朗斯岭”项目是全球少数位于中国之外的高品位重稀土矿床之一,而北方矿业则是澳大利亚唯一开发此类资产的企业。该公司估计,一旦投产,这座矿山可满足全球约8%的相关矿物需求。 <br> 北方矿业总资产约为533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6亿元),该公司透露,澳大利亚国库部长吉姆·查默斯(Jim Chalmers)已援引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要求相关中国投资者及企业出售约16.8亿股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7.6%。而且,上述股份剥离工作必须在14天内完成。 <br> 除了无端强令中资剥离,澳大利亚政府此前还曾宣称,中国可能掌控用于制造军事装备、卫星及电动机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并借机炒作渲染所谓的“担忧”。 <br> 澳大利亚媒体则披露,澳大利亚政府过去推动中国投资者减持相关股份的努力,也曾遭遇阻力。 <br> 《对话》指出,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职责,是向国库部长提供建议,判断特定外国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利益,而类似的撤资命令并非首次出现。 <br> 然而,涉及北方矿业的一案表明,当项目涉及与美国保持一致时,关键矿产项目融资所附带的“政治条件”已变得相当严苛。 <br> 事情如何发展至今 <br> 对于北方矿业而言,这种压力并非一夜之间出现的。多年来,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在不断施压。 <br> 2023年,查默斯阻止一家与中国有关联的基金扩大其在该公司的持股。随后在2024年,他又命令5名外国投资者出售其持有的股份。2025年,由于其中一名投资者无视命令,此事进一步引发联邦法院诉讼。 <br> 澳政府传递的信息十分明确——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的审查范围,如今已不再局限于纸面上谁持有公司的多数股权这个单一问题。审查的重点,已转向以下方面: <br> 除了纸面上的登记所有人之外,还有谁可能在实际行使决策权并从中获利(即所谓的“受益所有权”); <br> 当被勒令出售股份时,投资者是否将股份转让给了其关联公司或盟友(即所谓的“关联方转让”); <br> 究竟谁拥有投票权,以及谁对董事会具有潜在的影响力。 <br> 就这样,投资者仅持有少数股权这一事实,如今已不再被自动视为一种“低风险”状况。 <br> 1 <br> 2 <br> 下一页 <br>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