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191 · FONDS 70
Record · 民政部 ACC. 900058167
民政部令第56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Issuer
民政部
Date
2015-10-0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1
Full text · 原文 539 字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民政部令第56号<br>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2015年10月29日<br>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民政部令第56号<br>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2015年10月29日<br>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