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Record · 生态环境部 ACC. 900056977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List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Issuer
生态环境部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2
This decision amends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List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der No. 44) to reflect institutional name changes and update project categories and assessment types, effective immediately upon publication.
Full text · 原文 841 字
生态环境部令<br> 第1号<br>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br> 2018年4月28日<br>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br>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br>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r>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br> 附件<br> 生态环境部令<br> 第1号<br>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br> 2018年4月28日<br>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br>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br>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r>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br> 附件<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