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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6367
公告〔2018〕34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3
Full text · 原文 841 字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br> 公告〔2018〕34 号<br>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br>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附件:<br> 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br>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5月4日<b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br> 公告〔2018〕34 号<br>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br>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r> 特此公告。<br> 附件:<br> 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br>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br> 海关总署<br> 2018年5月4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