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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证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ACC. 900056234
农经发〔2018〕1号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Issuer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证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8
Full text · 原文 1,025 字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br> 农经发〔2018〕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br>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br>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2018年5月10日<br> 附件:农经发〔2018〕1号.CEB<br>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br> 农经发〔2018〕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br>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br>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br>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2018年5月10日<br> 附件:农经发〔2018〕1号.CEB<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