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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ACC. 900054998
水规计[2019]48号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Issuer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Date
2019-10-17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1,207 字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br> 水规计[2019]48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br>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在总结评估以往水利建设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水利建设激励措施及实施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形成了《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完善相应的水利建设激励措施。<br>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2019年1月21日<br>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br>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有关要求,在总结评估以往水利建设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水利建设具体激励措施及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如下。<br> 一、总体要求<br> 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br> 二、激励名单确定<br> (一)评价标准<br> 1.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年底完成率均达到目标要求。<br> 2.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年底完成率达到目标要求。<br> 3.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的地方投资落实较好。<br> 4.在国务院大督查及国家有关专项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br> (二)评审程序<br> 对照前述4项评价标准,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由水利部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和地方投资落实率排名、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区域平衡及发展差异等情况,同时将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发现水利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5个拟激励省份名单,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务院办公厅。<br> 三、具体激励措施<br> 对每个激励省份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具体由激励省份的省级水行政主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确定的年度专项投资支持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激励的水利项目名单(每省不超过2个),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激励项目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报送投资建议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审核下达激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br> 四、其他事项<br>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激励省份的省级水行政主管、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做好激励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