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203 · FONDS 70
Record · 海关总署 ACC. 900054440
公告〔2019〕6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Issuer
海关总署
Date
2019-11-04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Full text · 原文 601 字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br> 公告〔2019〕6 号<br>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br>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9年1月2日<br>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br> 公告〔2019〕6 号<br>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br>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r> 特此公告。<br> 海关总署<br> 2019年1月2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