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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ACC. 90005147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Announcement on Transitional Matters Concerning the Confirmation of Pre-Tax Deduction Eligibility for Public Welfare Donations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Issue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Date
2021-02-07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6
This announcement, jointly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provides transitional rules for confirming the eligibility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for pre-tax deduction of public welfare donations for the 2020-2022 and 2021-2023 periods, relaxing certain conditions such as expenditure ratios and assessment grades in light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Full text · 原文 1,467 字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br>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br>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br>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br>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br>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br>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br>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br> 特此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br> 2021年2月4日<br>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br>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br>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br>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br>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br>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br>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br>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br> 特此公告。<br>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br> 2021年2月4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