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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交通运输部 ACC. 900049459
交运明电〔2022〕182号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Effectively Ensuring Flood Prevention and Waterlogging Control for Urban Rail Transit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的通知

Issuer
交通运输部
Date
2022-06-2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transport authorities and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ors to strengthen flood prevention and waterlogging control measures, emphasizing risk隐患排查, emergency plan revision, and accountability in response to extreme weather events.
Full text · 原文 5,285 字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的通知<br> 交运明电〔2022〕18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br>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对洪涝灾害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防汛防涝工作<br> 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22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近期长江中下游沿江附近,贵州、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份将出现强降雨天气,防汛防涝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防汛防涝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抓好防汛防涝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br> 二、压紧压实防汛防涝责任<br> 各地要深刻汲取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生的淹水倒灌险性事件,尤其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地铁5号线事件教训,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防汛防涝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将防汛防涝各项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要对运营单位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将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周边环境治理、应急处置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防汛防涝水平。运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汛防涝安全主体责任,将责任体系延伸到最基层,细化防汛防涝具体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环环相扣、不留死角。<br>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以案为鉴,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有关要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强化防汛防涝风险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临江临湖和地势低洼车站、连接下沉式广场的车站出入口、下沉式车辆段场、出入段线、下穿区段、过渡段、长大区间、桥梁、涵洞、排水沟、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挡水排水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状态、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既有线路与在建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高架线路沿线边坡土质疏松和堆土滑坡等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即查即改、逐一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于治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整治的重大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br> 四、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结合当地汛期天气变化和地势特点,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敷设方式、站段型式和布局,对现有防汛防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估再论证,简明操作程序,细化应急值守要求,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和标准,针对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运营单位与消防、公安、医疗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应急通信,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快速应急联动,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br> 五、多措并举提升防汛防涝能力<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设施防汛防涝设计、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置等方面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推动在新建线路可研、初设的运营服务专篇中明确提出疏散平台、人防门、防淹门等安全应急设施防汛设计,以及下沉式车辆段场、连接下沉式广场的车站出入口等特殊布置型式站场防汛防涝要求,从源头提升防汛防涝能力。运营单位要强化应急队伍和专业装备建设等应急准备,健全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结合实际建立与沿线抢险救援队伍、专业装备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工作对接机制,发挥志愿者在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能力建设基本要求》(JT/T 1409—2022),及时核查挡水板、防汛沙袋、抽水设备等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和状态,补齐补足补强相关应急设施与应急物资;合理优化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部署,进入网络化运营阶段的要合理布局“站点—区域—基地”三级应急点,全面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br> 六、切实提升监测预警水平<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强化与气象等部门信息沟通,逐步推动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预警信息接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运营单位要与沿线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汛涝灾害。要提高关键部位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对车站出入口、出入段线、风亭、与车站联通的地下停车场、与在建工程联络通道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建立直达基层班组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向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停车场段值守人员等岗位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班组,以便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保障乘客生命安全。<br> 七、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与应急管理、水务、电力、医院等单位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及地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运营单位要强化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第一时间组织乘客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4号)要求及时采取加强瞭望、限速、停运、封站等措施,不得涉险行车;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开展技术分析工作。线路恢复运营前需要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的,应经评估确认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载客运营。<br> 交通运输部<br> 2022年6月21日<br>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的通知<br> 交运明电〔2022〕18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br>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对洪涝灾害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防汛防涝工作<br> 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22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一般到偏差,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近期长江中下游沿江附近,贵州、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份将出现强降雨天气,防汛防涝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防汛防涝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抓好防汛防涝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br> 二、压紧压实防汛防涝责任<br> 各地要深刻汲取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生的淹水倒灌险性事件,尤其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地铁5号线事件教训,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防汛防涝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将防汛防涝各项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要对运营单位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将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涝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周边环境治理、应急处置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防汛防涝水平。运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汛防涝安全主体责任,将责任体系延伸到最基层,细化防汛防涝具体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环环相扣、不留死角。<br>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以案为鉴,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有关要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强化防汛防涝风险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临江临湖和地势低洼车站、连接下沉式广场的车站出入口、下沉式车辆段场、出入段线、下穿区段、过渡段、长大区间、桥梁、涵洞、排水沟、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挡水排水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状态、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既有线路与在建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高架线路沿线边坡土质疏松和堆土滑坡等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即查即改、逐一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于治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整治的重大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br> 四、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结合当地汛期天气变化和地势特点,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敷设方式、站段型式和布局,对现有防汛防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估再论证,简明操作程序,细化应急值守要求,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和标准,针对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运营单位与消防、公安、医疗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应急通信,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快速应急联动,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br> 五、多措并举提升防汛防涝能力<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设施防汛防涝设计、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置等方面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推动在新建线路可研、初设的运营服务专篇中明确提出疏散平台、人防门、防淹门等安全应急设施防汛设计,以及下沉式车辆段场、连接下沉式广场的车站出入口等特殊布置型式站场防汛防涝要求,从源头提升防汛防涝能力。运营单位要强化应急队伍和专业装备建设等应急准备,健全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结合实际建立与沿线抢险救援队伍、专业装备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工作对接机制,发挥志愿者在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能力建设基本要求》(JT/T 1409—2022),及时核查挡水板、防汛沙袋、抽水设备等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和状态,补齐补足补强相关应急设施与应急物资;合理优化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部署,进入网络化运营阶段的要合理布局“站点—区域—基地”三级应急点,全面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br> 六、切实提升监测预警水平<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营单位强化与气象等部门信息沟通,逐步推动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预警信息接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运营单位要与沿线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汛涝灾害。要提高关键部位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对车站出入口、出入段线、风亭、与车站联通的地下停车场、与在建工程联络通道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建立直达基层班组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向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停车场段值守人员等岗位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班组,以便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保障乘客生命安全。<br> 七、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br>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发挥与应急管理、水务、电力、医院等单位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及地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运营单位要强化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第一时间组织乘客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4号)要求及时采取加强瞭望、限速、停运、封站等措施,不得涉险行车;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开展技术分析工作。线路恢复运营前需要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的,应经评估确认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载客运营。<br> 交通运输部<br> 2022年6月21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