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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br>
国标委联〔2023〕3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能源主管部门:<br>
现将《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br>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br>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br>
2023年7月19日<br>
(此文公开发布)<br>
附件:关于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