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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字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br>
2024年第4号 <br>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br>
特此公告。 <br>
附件下载:<br>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br>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br>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