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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字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br>
国卫药政发〔2026〕2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br>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br>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br>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br>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br>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br>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br>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