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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部分<br>
沿海岛礁命名方案的批复<br>
国办函〔1987〕101号<br>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r>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浙江省涉及我国海疆范围界线岛礁的命名方案的报告》(浙政办发〔1987〕32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你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要做好方案中标准名称的推广使用工作。<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